订立婚约有法律效力吗
临海律师
2025-05-15
1.订立婚约没有法律效力,订婚只是男女双方为将来结婚做的约定,我国法律没把它列为结婚的必经程序,也不承认其有法律约束力,结婚意愿以办结婚登记时为准。
2.实践中,婚约常涉及财物赠与。解除婚约引发财物纠纷时,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,解除后赠与方通常能要求返还。日常人情往来的小额赠与,一般不用返还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订立婚约没有法律效力,婚约不被我国法律承认为结婚的法定程序。但因解除婚约产生的财物纠纷处理方式不同,大额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可要求返还,小额日常人情往来赠与一般无需返还。
法律解析:
我国法律明确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,也不承认婚约有法律约束力,男女结婚意愿以办理结婚登记时的表示为准。这意味着婚约只是一种民间约定,不具备强制执行力。在实践中,婚约常涉及财物赠与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是基于结婚预期作出的,当婚约解除,结婚目的无法实现,赠与方通常有权要求返还。而小额日常人情往来性质的赠与,类似普通社交中的馈赠,一般不用返还。若遇到因婚约及财物问题产生的纠纷,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订立婚约无法律效力,我国法律未将订婚列为结婚法定程序,不承认其法律约束力,男女结婚意愿以办理结婚登记时的表示为准。
不过实践中婚约常涉及财物赠与问题。若解除婚约产生财物纠纷,处理方式有所不同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,婚约解除后赠与方通常可要求返还。比如一方为结婚给对方购置的贵重首饰等,因目的未达成,应返还。而具有日常人情往来性质的小额赠与,像节日送的小礼品等,一般不用返还。
建议在处理婚约财物纠纷时,双方先友好协商。若协商无果,可保留好相关赠与证据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婚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,它并非结婚的法定程序,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以结婚登记时的意愿为准。即便订立了婚约,任何一方都可自主决定是否结婚。
(2)虽然婚约本身无法律约束力,但实际中常涉及财物赠与问题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,在婚约解除后,赠与方通常可要求返还。这是因为此类赠与是基于结婚预期,当预期无法实现,赠与基础消失。
(3)具有日常人情往来性质的小额赠与,一般无需返还。这类赠与是基于社交礼仪,不与结婚直接关联。
提醒:
涉及婚约财物纠纷时,需区分赠与性质。若有大额财物争议,建议咨询以确定合理解决方案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在订立婚约时,双方应明确法律不承认婚约有法律约束力,不能将婚约等同于结婚,避免产生错误认知。
(二)对于财物赠与,在进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时,要保留好相关证据,如转账记录、赠与合同等,以防婚约解除后出现财物纠纷难以维权。
(三)区分不同性质的赠与,若为日常人情往来性质的小额赠与,就不要在婚约解除后主张返还。
法律依据: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,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
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可视为附条件赠与,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,可参照此规定要求返还。
2.实践中,婚约常涉及财物赠与。解除婚约引发财物纠纷时,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,解除后赠与方通常能要求返还。日常人情往来的小额赠与,一般不用返还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订立婚约没有法律效力,婚约不被我国法律承认为结婚的法定程序。但因解除婚约产生的财物纠纷处理方式不同,大额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可要求返还,小额日常人情往来赠与一般无需返还。
法律解析:
我国法律明确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,也不承认婚约有法律约束力,男女结婚意愿以办理结婚登记时的表示为准。这意味着婚约只是一种民间约定,不具备强制执行力。在实践中,婚约常涉及财物赠与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是基于结婚预期作出的,当婚约解除,结婚目的无法实现,赠与方通常有权要求返还。而小额日常人情往来性质的赠与,类似普通社交中的馈赠,一般不用返还。若遇到因婚约及财物问题产生的纠纷,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订立婚约无法律效力,我国法律未将订婚列为结婚法定程序,不承认其法律约束力,男女结婚意愿以办理结婚登记时的表示为准。
不过实践中婚约常涉及财物赠与问题。若解除婚约产生财物纠纷,处理方式有所不同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,婚约解除后赠与方通常可要求返还。比如一方为结婚给对方购置的贵重首饰等,因目的未达成,应返还。而具有日常人情往来性质的小额赠与,像节日送的小礼品等,一般不用返还。
建议在处理婚约财物纠纷时,双方先友好协商。若协商无果,可保留好相关赠与证据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婚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,它并非结婚的法定程序,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以结婚登记时的意愿为准。即便订立了婚约,任何一方都可自主决定是否结婚。
(2)虽然婚约本身无法律约束力,但实际中常涉及财物赠与问题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,在婚约解除后,赠与方通常可要求返还。这是因为此类赠与是基于结婚预期,当预期无法实现,赠与基础消失。
(3)具有日常人情往来性质的小额赠与,一般无需返还。这类赠与是基于社交礼仪,不与结婚直接关联。
提醒:
涉及婚约财物纠纷时,需区分赠与性质。若有大额财物争议,建议咨询以确定合理解决方案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在订立婚约时,双方应明确法律不承认婚约有法律约束力,不能将婚约等同于结婚,避免产生错误认知。
(二)对于财物赠与,在进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时,要保留好相关证据,如转账记录、赠与合同等,以防婚约解除后出现财物纠纷难以维权。
(三)区分不同性质的赠与,若为日常人情往来性质的小额赠与,就不要在婚约解除后主张返还。
法律依据: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,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
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可视为附条件赠与,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,可参照此规定要求返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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